為使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作業統一格式,爰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申請換證者,
請填寫「換證及遺失補發證明申請表」以利辦理換證事宜,請 查照。
「換證及遺失補發證明申請表」可於教育局課程發展科─下載表件處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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