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西港區後營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(106.1.4)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類別 |
代理 職缺 |
正取 名額 |
備取 名額 |
聘期 |
一般代理教師 |
控管(懸)缺 |
1 |
1 |
106/02/13-106/06/30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。)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
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
酌減或取消。
一、時間:
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|
106年 1月 4 日(星期三)上午 10 時至 106年 1月 9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|
106年 1月 11 日(星期三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|
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|
106年 1月 13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至 106年 1月 16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二、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://120.116.75.1/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、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-公告區(http://bulletin.tn.edu.tw/default.aspx)。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、委託書等)。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 http:// 120.116.75.1/)公告。
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1月 4 日(星期三)上午 10 時至 106年 1月 9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1月 11 日(星期三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|
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1月 13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至 106年 1月 16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二、地點:本校辦公室陳思婷處。電話: 06-7952131#705。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及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 2張,請貼於報名表。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(六)委託書(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,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)。
四、方式:
親自或委託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。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
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 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|
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|
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一、日期:
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 1月 10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 30 分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辦公室報到) |
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 1月 12 日(星期四)上午 9 時 30 分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辦公室報到) |
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|
106年 1月 17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 30 分起 (請於上午 9時前至辦公室報到) |
二、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,逾時不得進入試場。
一、 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翰林版二上國語第十課賣房子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(9 分鐘第一次響鈴,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)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8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1月 10 日(星期二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1月 12 日(星期四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1月 17 日(星期二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成績複查: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1月 10 日(星期二)下午4時前 |
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1月 12 日(星期四)下午4時前 |
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6年 1月 17 日(星期二)下午4時前 |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准考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攜帶委託書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;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四、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 月 11 日中午 12 時前、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 月 13 日中午 12 時前、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,否則視同放棄。
玖、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
站(http://120.116.75.1)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 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申訴專線電話: 0929046236 林明清主任 (教導處)
六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 0929046236 林明清主任 (教導處)
七、考試相關事項: 0929046236 林明清主任 (教導處)
八、代理老師擔任金砂分校小二導師職務,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安排適當行政工作。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