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b Title: 幼兒園 幼兒園

餵藥委託辦法

李姿葦
李姿葦
2016-08-01 15:10:04
依據:99學年度上學期園務會議通過。

若您需委託教師於園所上課時間給幼兒餵藥,請務必遵守下列事項:
1. 填寫給藥委託單,於親子聯絡簿中。
2. 委託之藥品以醫生開立處方籤為主。
請將醫生指定的份量,詳細填寫於委藥單中。
3. 只帶剛好的份量。(避免幼兒忘了將藥品帶回,延誤剩餘藥品的服用時間)
4. 請在藥袋與藥包上用奇異筆或原子筆註明幼兒的姓名與座號,以免發生餵錯藥的情形。
5. 請家長務必遵守上列事項,若無填寫給藥委託單,
且無電話通知或口頭告知教師有餵藥需求,
教師將考量幼生用藥安全而不予餵藥,敬請見諒。
6. 委託之藥品需由醫生開立處方籤為主,請勿讓幼兒服用成藥。
若因家長執意委託餵食成藥卻出現不適症狀,一概由家長自行負責。
7. 幼兒出現感冒等不適症狀,建議在家休養,並來電請假(7952131轉709)
以上感謝您的配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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